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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车王二手车发想,浅谈金融模式
2016-11-04 18:01
责任编辑:张编 来源:未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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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些天闹得沸沸扬扬的车王“欺客”事件,至今已告一段落。关于融资租赁的逾期处理,在本事件中成为争议的焦点。

  本文,我们从法理和情理角度,并对比商业贷款中按揭逾期的处理方式,做一个简单的分析。

  首先,融资租赁购车方式与传统的商业车贷不同。在融资租赁合同中,基于“零首付”的前提,客户提车后,车辆的所有权人依然是车王。客户每月要缴纳的是租金,而不是按揭贷款。

  所以,从法理上讲,融资租赁公司作为车辆的所有权人,有权对车辆实施控制,并且该行为不属于“盗窃”(你不可能偷走属于自己的东西)。法律上也有相应的规定,如下。

  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: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。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,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;也可以解除合同,收回租赁物。

  由此可见,法律已经规定了在租金逾期情形下,出租人可以行使的权利。在车王事件中,徐某的租金已经多次严重逾期,基于财产保全,车王收回车辆是合法行为;而这个法条中的“合理期限”,则是徐某与车王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中就已经约定好的。

  其次,关于合理性的问题,争议性较大。许多人认为,融资租赁模式在乙方出现违约情形时,处罚方式过于严重。但要认识到以下两点:

  一、作为商业贷款之外的宽松性融资手段,融资租赁给予了通常是无法获得商业贷款的客户,一种快速、有效的购车途径;所以,融资租赁本身的风险性要大于商业贷款,在风控级别上类似于次级贷款;所以,采取更谨慎的保全手段,自然无可厚非;

  二、在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,一大批房产被法院强制性查封并拍卖,许多当年借贷买房的美国家庭因此破产,流离失所;对比汽车融资租赁出现的后果,有过之无不及,更何况后者情形中动产所有权依然是出租人的。

  在房贷中,如果贷款人出现超过3个月的按揭逾期,那么银行是有权到法院起诉你,并拍卖掉房产的。即便是申请“展期”(即延期还款),个人征信中依然会留有不良记录;而一旦进入起诉流程,银行不但要扣除你的本息和罚息,还要扣除起诉相关费用以及银行工作人员的车船差旅费。

  另外,有贷款买车经历的读者都知道,4S店一般会强制性在车辆上安装GPS定位,尤其当你的贷款途径是该品牌旗下的金融服务公司的时候。所以,车王为徐某的路虎SUV安装GPS,也无可厚非;作为车辆所有权人,保留一把车钥匙以防万一,更无可厚非(合同中有明示)。

  在商业车贷情形中,逾期还款的后果甚至更严重:不仅担保公司会依合同条款对客户进行违约金处罚(严重时也会扣留车辆),同时逾期记录也会立刻上传到个人征信中心,造成信用不良记录。

  因此,融资租赁与商业贷款在逾期处理方式上,其实严重程度不相上下。而且,由于融资租赁公司属于“影子银行”,不会对客户的个人征信产生不良影响。从这个角度看,融资租赁无论从融资还是逾期处理上,相对都要宽松,因此采取更为谨慎的保全政策,是可以理解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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